最新!4+7未中選高價藥,提高自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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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2019-03-15 | 瀏覽次數:567次 |
近日,一份上海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市藥監局聯合發布的內部培訓資料——《關于本市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在業界流傳。
根據文件,上海市將逐步探索醫保支付與采購協同機制,以下為:《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品種通用名及使用同品種“價高藥”個人提高自負比例》,在以上基礎上,上海醫保支付標準也將調整:
對“價高藥”適當提高個人自負比例(老紅軍、離退休人員和一至六級革命傷殘軍人除外):(“價高藥”的品種及自付比例詳見原文)
(1)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價高藥”的,藥品自負比例提高10%(基本藥物和醫保甲類支付的藥品)或20%(其他藥品)。
(2)實行個人定額自負的抗癌藥,參照上述藥品適當上調額定自負標準。
(3)參加本市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人員參照執行。
(4)住院患者使用“價高藥”的,統一按出院時新的自負比例結算。
(5)參保人員使用”價高藥“的,醫療機構在醫療費用收據的項目明細中應予以標注,以供識別。
原文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zq9AYtxlDOU4kr63skD29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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