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輔助用藥政策匯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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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2019-03-15 | 瀏覽次數:505次 |
目前,據不完全統計,已經有內蒙古、福建、湖北、吉林、新疆5個地區對輔助用藥進行定義。(具體內容詳見原文)
在國家還未明確擬定輔助用藥的遴選標準之際,北京醫院藥劑科主任胡欣在1月23日介紹了北京醫院挑選輔助用藥時遵循的幾個原則:
(1)醫院用藥金額排名前100的;(2)沒有指南推薦的;(3)臨床證據不充分的;(4)適用于多種疾病的;(5)中國藥典沒有收載的。
建立重點監管目錄、嚴格執行處方(病歷)點評、規范醫師用藥行為等是輔助用藥管理的常用手段,目前也有多省出臺了相應的輔助用藥管理通知。
但是,日前,國家衛健委藥政處有關負責人也表示,輔助用藥不是不能用,而是要合理用,體現在安全、有效、經濟、按照適應癥規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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