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發文:藥企、藥商、藥店,都做藥品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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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2018-12-17 | 瀏覽次數:484次 |
11月1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國家藥監局關于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藥監藥管〔2018〕35號(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访鞔_疫苗、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血液制品等重點產品應率先建立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基本藥物、醫保報銷藥物等消費者普遍關注的產品盡快建立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其他藥品逐步納入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 《意見》主要有以下五個要點(具體內容詳見原文附件): (1)追溯系統建設責任主體是持有人和生產企業。 (2)藥廠、藥批、藥商各有職責。 (3)數據誰產生、誰所有。 (4)數據保存不少于五年。 (5)疫苗,麻醉、精神等藥品先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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