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案!長春長生被罰91億! |
|
|
|
[行業資訊] 2018-10-29 | 瀏覽次數:464次 |
10月16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對長春長生的處罰結果,罰沒款共計91億元;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責任人員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了長春長生公司存在的八項違法事實(具體內容見原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生物制品批簽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10月16日晚,長春長生發布公告稱,長春長生公司設立狂犬病問題疫苗專項賠償金,用于支付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問題疫苗續種補種、損害賠償、民事訴訟賠償、損害認定、咨詢服務及臨床觀察等費用,并公布了賠償實施方案,具體內容見原文。
原文鏈接: https://mp.weixin.qq.com/s/TVdy7zjydEq1dLkFngbEbQ |
|
〖 關閉本頁 〗 |